食用味精的饮食注意
味精,味精又名“味之素”,食用食注学名“谷氨酸钠”,味精是食用食注目前国内外广泛使用的增鲜调味品之一,其主要成分为谷氨酸和食盐。味精就营养上来说,食用食注味精对人体没有直接的味精营养价值,但它能增加食品的食用食注鲜味,引起人们食欲,有助于提高人体对食物的消化率。那么,食用味精时有什么饮食注意呢?
1.味精使用时应掌握好用量,并不是多多益善,它的水稀释度是3000倍,人对味精的味觉感为0.033%,在使用时,以1500倍左右为适宜,如投放量过多,会使菜中产生似咸非咸,似涩非涩的怪味,造成相反的效果。
2.对用高汤烹制的菜肴,不必使用味精,因为高汤本身已具有鲜、香、清的特点,味精则只有一种鲜味,而它的鲜味和高汤的鲜味也不能等同,如使用味精,会将本味掩盖,致使菜肴口味不伦不类。
3.做菜使用味精,应在起锅时加入,因为在高温下,味精会分解为焦谷氨酸钠,即脱水谷氨酸钠,不但没有鲜味,而且还会产生轻微的毒素,危害人体。
4.对酸性菜肴,如:糖醋、醋熘、醋椒菜类等,不宜使用味精,因为味精在酸性物质中不易溶解,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,鲜味的效果越差。
5.拌凉菜使用晶体味精时,应先用少量热水化开,然后再浇到凉菜上,效果较好,因味精在45℃时才能发挥作用,如果用晶体直接拌凉菜,不易拌均匀,影响味精的提鲜作用。
6.在含有碱性的原料中不宜使用味精,因味精遇碱会化合成谷氨酸二钠,会产生氨水臭味。
7.味精在常温下不易溶解,在70-90度时溶解最好,鲜味最足,超过100度时味精就被水蒸气挥发,超过130度时,即变质为焦谷氨酸钠,不但没有鲜味,还会产生毒性,对炖、烧、煮、熬、蒸的菜,不宜过早放味精,要在将出锅时放入。
此外,需要注意的是,孕妇及婴幼儿不宜吃味精,因为味精可能会引起胎儿缺陷;老人和儿童也不宜多食;患有高血压的人如果食用味精过多,会使血压更高。所以,高血患者不但要限制食盐的摄入量,而且还要严格控制味精的摄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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